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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医用氧气自1995年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以来,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药品管理实施办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的要求,依法进行生产,对生产的全过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,满足了我市医疗部门的要求。通过强化内部管理,严格控制物料采购和充装过程,严格检验和分析,做到了不合格产品不入库、不出厂。几年来,均通过了市药检所对我所医用氧气的抽检,从未发生过质量问题,得到了医疗使用单位的好评。
医用氧技术指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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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标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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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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氧含量(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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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99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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酸碱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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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《中国药典》2000年版第二部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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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氧化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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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《中国药典》2000年版第二部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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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氧化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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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《中国药典》2000年版第二部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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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气态氧化物含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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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《中国药典》2000年版第二部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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